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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防範腸病毒及諾羅病毒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,相關請假規定說明

 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22416號函、本府112年3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10455號函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6026號函暨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0343號函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3月21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064號函暨112年3月25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076號函辦理。


  略以「...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、不上課:學生經診斷為腸病毒(含醫師確診及疑似),應請假至少7天(含假日);另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,應停止上班、上課,待「症狀解除48小時後」才可恢復上班上課,餐飲從業人員(廚工)應停止處理食物。」